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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权和名称权有哪些区别 快播报

2023-06-28 07:43:37 来源:法问网

姓名权和名称权是一对经常被人弄混淆的权利,一般情况下我们说姓名权都是自然人享有的,而对于名称权,则一般是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组织享有的。那到底姓名权和名称权有哪些区别呢?律霸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。

一、姓名权和名称权有哪些区别

(资料图片)

我们使用的姓名从法律角度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,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;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。在生活中很多人将姓名权与名称权混淆,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讲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如下:

(一)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。而名称权的主体有三:1、法人;2、个体工商户;3、个人合伙。

(二)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,姓名则可以有多个。

(三)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,姓名权无专用性。

(四)名称权可依法转让,姓名权不得转让。

二、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?
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”这是我国法律对姓名权内容的明确界定。

1、姓名决定权。

姓名决定权,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。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。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一发办理有关法律手续。根据我国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7条规定,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,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薄。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,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,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。

2、姓名使用权。

姓名使用权,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。姓名具有表彰自己、区别他人的作用,公民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,从事民事行为,才能将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自己名下(当然采用假名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违法行为除外)。依据法律规定,在某些情况下,公民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,如在证件上签字等。在某些情况下,公民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行为,但这有严格的限制,以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这的误会为限。

3、姓名变更权。

姓名变更权,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,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自然延伸。但公民改变姓名,必然会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,因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,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。根据我国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规定,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其本人或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对公民的笔名、艺名的变更,不需要办理法定的更名手续。

4、姓名维护权。

姓名维护权,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,有权提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害、赔偿损失等请求,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。该请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提出。

以上就是对姓名权和名称权区别的介绍,他们之间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存在不同,具体的内容律霸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。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,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霸的在线律师,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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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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